法院电话不接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院打电话没接到之后法院还会继续拨打电话,如果法院没有进行拨打电话,但自己又是属于被告的一方的话,只要接到法院传票那么就可以不进行接电话,直接去进行出庭即可,如果传票没有送达的话,可以不进行出庭。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①、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③、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其实,这是法院的一个送达问题。原告起诉立案,需要做到有明确的被告即可,关于立案后如何通知被告应诉等,那是法院的义务,而不应该将此义务强加给原告,原告只是有个协助的义务提供被告住址的线索。原告起诉了,我听到最多的是法院这样解释,个别法院的这种做法,我认为是不妥的,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此规定。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来看,首先法院会在进行开庭之前电话通知原告和被告。如果被告没有接电话,那么就只能够等着收传票来进行法律案件诉讼。被告在拿到传票之后,应该按时的按照传票的相关时间地点进行相关的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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