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实际耗用的)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实际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款-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
这和计算购入原材料,同时支付运费,此后原材料发生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时计算进项转出额时所采用的方法是相同的,因为销售价款中包含税率不同的两部分,所以要将其分开两部分计算。
一、关于退税率
我国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般与适用税率一致——绝大多数货物、劳务和服务征退税率一致。但是,增值税出口的退税率存在低于适用税率的情况,这一差异在免抵退税计算中需要使用“剔”的步骤。
二、为什么退税率可能低于适用税率
因为增值税链条在某些流通环节中断(但人为补充了该链条,使其形式上不中断),导致国家收不到相应的税,因此“退税率≠适用税率
三、关于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耗用的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2)对于外贸企业出口外购货物而言,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1、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2、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其中剔这一部分是我很难理解的一部分),这个剔除的是征税率跟退税率差额的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4、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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