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评残时间是何时?

如题所述

评残时间: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条: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伤残评定的判断依据: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5条: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参考资料:

伤残分级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答: 分级制定工作前后历时十余年,经过反复修改、精心打磨,凝聚了一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心血,与现行其他同类鉴定标准相比,分级对残疾情形的覆盖更为全面、对残疾等级的划分相对合理,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人体损伤情况,且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

分级分为正文与附录两部分。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致残程度分级和附则,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人体功能丧失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附录主要是对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器官功能分级判定基准和常用鉴定技术和方法的说明。

分级主要体现了五个方面的原则和特点:

关联性,尽量保持与现行其他同类鉴定标准之间的平衡、关联和一致;

规范性,充分吸收和借鉴现代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研究成果,确保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与规范性;

科学性,客观评估残情对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在肢体大关节以及手功能评价方面适当考虑其是否处于功能位的因素,有助于促进法医学界对该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

实用性,尽可能采用量化指标,明确分度、分级和分期,难以用数字做出规定,也不能用分度、分级或者分期来界定的,则加以适当的限制性条件;

先进性,摒弃了一些现行鉴定标准中与临床医学发展显然不相适应的分级、分期以及诊断、评价方法,有助于对被鉴定人实施必要的临床医学检查以及检查结果的采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发布 最高法官员解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做,这个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一般是最少成伤之日起3个月可以做。 但是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章4.2 鉴定时机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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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3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由受伤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三条第二款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扩展资料: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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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26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确,这就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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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一般肢体损伤是上后三个月申请评残,如果是神经损伤应该是伤后六个月评残。
主要看恢复情况。评残时间过伤残早级别相对高些,时间过晚伤残级别相对低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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