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如题所述

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是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则双休日出差算加班;
2、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非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或者是劳动者自愿的,双休日出差不算加班。
3、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需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的,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属于加班。
第二,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
4、双休日加班的认定应同时达到2个标准:
时间条件,为双休日;客观事实条件,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或为工作做准备。由于节假日日加班就是指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而劳动者在双休日并未工作,只是在歇息,仅是歇息的地方是在异地而不是像一般时间在居所。歇息地址的不一样不可以变成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原因。
假如出差时间不管能否从事工作都认定为工作时间的话,企业就解决劳动者出差期内按每日24钟头规范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这显而易见违背真理的客观性和法律法规。因此,企业针对出差时双休日一切正常歇息,并未为企业造就收益的劳动者,不必因劳动者歇息地址的差异而向其支付二倍工资,仅支付必需的出差补助金就可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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