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缴税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少手了我3750元 过了3天打电话来说因为他们工作失误 让我去补

我现在产证在办的过程中 税务局人吓我说他们可以冻结我产证我拿不到的 请问他们有资格冻结我的产证吗?我可以不为他们的工作失误买单吗?

很明显是不行的。。。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看明白没有,不管是你的过错还是税务局的过错,少交的税款你都需要交上去的,只不过是他错还你错的具体执行方法等不同

他们可以不发证给你,按照规定,你就是应该把那个税交齐了,才给你发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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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8
您最好在最短的时间税补足,因为税法规定因税务的责任少收税款的,可以发在三年内追缴,如不补交,税务局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