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保全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不在请求范围的财产或与本案无关的财物不能保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申请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一、诉前保全的缺点是什么?
(1)以保代审,只要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未进行详细审查;
(2)涉嫌滥用诉权,有的申请人利用法院“以保代审”做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有时甚至会出现迫使对方放弃部分合法权益,涉嫌滥用诉讼权利;
(3)财产价值难以认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4)送达困难。在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应当尽快通知被申请人,但在许多情况下,比如人口流动性大,被申请人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和当时人取得联系。
二、财产保全的利与弊有哪些?
(1)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的会带来很大的负担;
(2)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3)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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