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需要的手续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的工作证;工资条;征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抵押贷款时需要);担保人的个人资料(担保贷款时需要)。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