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了公示函之后怎么做

如题所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了公示函之后具体流程如下:
1、由发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加装电梯事项,并领取相关指导材料、表格;
2、确定申请人(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征询相关业主(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提出意向申请;
3、确定实施主体,可以是业主代表或非业主第三方单位(申请人)。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小区幢单元申请人名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后,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意向申请,街道汇总后报区住建局;
4、现场踏勘,确定是否符合加装基本条件。初步具备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委托进行勘察及住宅安全认证;
5、制定方案,申请人(业主)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6、方案、协议公示(在本单元、本小区公示栏或显著位置);
7、专项设计,建设者(代理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图纸审查;
8、联合审查(区住建局召集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协调管线移位);
9、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土建施工前向区住建局办理施工告知,接受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
10、竣工验收(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邀请社区、街道、相关单位、专家参加);
11、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需签订维保合同,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2、建档移交(工程竣工材料交街道、区住建局存档);
13、下拨补助款(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财政局拨款至申请人指定的施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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