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 将家属给他写的信件转交给他 会有什么后果 这么做违反法律规定吗 信就是两张纸 上面是犯罪嫌疑人的爱人安慰他的话
那律师是将信件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的 在会见的时候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3、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 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张网以待。有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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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4
第一次会见嫌疑人的重要作用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第一次会见更是难上加难,笔者亲身经历过让公安机关的百般折磨和刁难,竟耗时个把月不能得见。
因为会见难才说明会见的重要和必要,公安机关作菜,检察院机关端菜,法院品尝的公、检、法程序中,作菜的必要材料是证据,而嫌疑人口供一直是证据中的重中之重。在侦查机关没有取得满意的口供之前,当然不希望律师捣乱;在侦查机关没有固定口供之前,当然不希望律师左右嫌疑人的观点和判断。更何况还可能是刑讯逼供受的伤没有养好,当然更要拖延律师会见了。
律师会见的核心是分析案情,指导嫌疑人如何回答侦查机关的询问。律师第一次会见应认真听取案情,然后讲解案情和法律。讲解是在嫌疑人讲述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性的说明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罪轻;什么是罪重;什么情节是从轻、减轻;什么情节是从重、加重;讲解的目的不是普法,而是在变相告诉嫌疑人应当在以后的询问中如何回答侦办机关问题,当然所有讲解都应有的放矢,某些方面没有辩护的机会就不必提及。
还有会见可以让嫌疑人紧张情绪得以缓解,能够抵抗侦查机关的诱供和骗供,使侦查程序得以合法公正。特别要注意,每个案子中都有几个核心问题一定要把握住。着重强调什么口供必须坚持,什么口供必须反对或不说,千万注意一字入公门九牛拉不回。(比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事实的承认,主观故意的承认等)
应当注意的是嫌疑人会见律师后的口供最好以不翻供为前提,不能为了办案需要而为所欲为,引起公、检、法的反感。改变口供需要顺势而为,千万不要让司法机关觉得是在翻供,切记。
第2个回答  2013-03-15
1,会见不能将信件交给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治安拘留,拘留最多十五天,需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家属。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第3个回答  2012-11-21
律师是有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信件的内容合法也没有什么,理论上不应该有这样的接触,不过可能是大意了,确实没什么就没什么,你们也可以把这当证据的。
第4个回答  2012-11-13
不能交给犯罪嫌疑人的,最多可以把信的内容读给他听,也不能涉及案情追问

确实是直接交给犯人的

追答

不行的,很容易出事情的

追问

唉 那可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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