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阅处”需要出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理或者转交处理,一般针对下级的请求、汇报或者请示、信访等等,文件内容没有固定的办理程序或者文件内容没有具体要求办理什么、怎么办理,只是反映某些问题、事件和情况等。
“阅办”明显就是照章办事,一般上级来文或者平级单位的协助公文等等,内容任务明确,不需要我们出处理意见,只要照文办理就行了。
公文办理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制度,正确办理和完成从起草到发文、归档,从收文到阅处、复文、归档的各个程序与手续的总称。
按公文的来源和运转的不同渠道,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类。公文办理历来有明确的原则与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修订)要求: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