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子女异地入学条件

如题所述

打工子女异地入学条件是父母必须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并且能够提供证明条件。
户口不在城区,不属于城区学校施教服务区内学生,非服务片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但如果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的条件,需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果是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电子学籍,完成转学,到学校就读。如该生不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条件,则城区学校不能接纳该生,该生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入学。
异地入学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3、务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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