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代签字的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代投保人签名,如果投保人没在保险合同种签字,是有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并且投保人没有进行追认,那么保险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应,自然就不会成立。如果被保人的签名被投保人、业务员、第三人代签,如果被保人没有进行追认,那么保险合同无效。并且被保险人在追认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撤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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