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生命的意义》论点提炼和摘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3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作者描述其在集中营的经历,第二部分阐述了作者对意义疗法的一些观点。

第一阶段:极度惊恐、暂缓性迷惑

第一阶段往往发生在刚被收容时。极度惊恐是非常好理解的,关于暂缓性迷惑,书中是这样形容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下现实和过往经历悬殊较大,人们常常因无法看清现状而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

第二阶段:适应

第二阶段是用最大篇幅描述的阶段。情感上,这个阶段出现情感死亡,即冷漠、麻木、迟钝、漠不关心,和其他情感折磨,类如对家人的思念和过往的怀恋。其他方面出现:性冲动压抑、信奉宗教。囚犯们的梦境是充满食物、香烟和热水澡。

下面这篇摘抄恰好的描述了囚犯当下的冷漠心理:

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人的生命价值、个人意志成为消灭对象:

而在自我价值遭到破坏和消灭之下,情感补偿性的转向了对家人的思念。

也就是说,对他人的爱使苦难变得有意义。此时,作者得出,如果生命有意义的话,那么苦难也有意义。在认识到苦难的意义后,作者开始思考精神自由、人的自由意志等命题。

对集中营的经历,作者提出“临时性存在”的概念,这指的是“无法预测这样一种生存状态何时能结束,或者到底能否结束。”这是对犯人最压抑的影响。在“临时性存在”之下,人们的内在生命结构发生了改变,生活的堕落往往也从此开始。这种危险性在于:

第三阶段:释放与解放过程

这个阶段的描述较少,笔者在此不展开。

1. 为什么生命具有意义?

生命的意义是独特的,因为只是并且只能是由特定的某个人来完成。也只有这样,他才满足了自己追求意义的独特愿望。

因此人需要做的,不是像某些存在主义哲学家所教导的那样去忍受生命的无意义,而是忍受自己不能以合理的方式去把握生命之无限意义。意义比逻辑要深刻得多。

2. 人对意义的追求之挫折

遭遇挫折的人对意义的追求会通过追求权力(包括追求权力之最原始的形态即金钱)得到替代性补偿。

遭遇挫折的人对意义的追求会被追求享乐所替代。存在之挫折常常会转向性补偿。在这类病例中,性行为在存在之虚无中会变得异常恣肆。

我坚决否认人对其存在意义的追求(或对其存在意义的怀疑)是源于或者会导致任何疾病。存在之挫折本身既非病理性的也非病源性的。人对于生命价值的担心乃至绝望是一种存在之焦虑,而绝非心理疾病。医生很可能是用后者去解释前者,导致他看不到患者对存在之绝望。而医生的任务本该是引导患者度过其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存在危机。

个人一旦成功地找到了意义,那他不但会感到幸福,还会具备应对磨难的能力。如果某人追寻意义的努力最终失败了,那又会是什么情况呢?那可能引发致命的后果。意义的导向减弱了,结果是对即时快乐的追求占了上风。

3.存在之虚无?

在人类历史之初,人丧失了赖以指导其行为并因此产生安全感的某些动物本能。动物所具有的那种安全感,好比天堂一样,对于人类来说是永远地失去了,人类不得不做出选择。此外,在最近时期,人类还遭受到另一种丧失,那就是原本作为其行为根基的传统迅速地消减。丧失了告诉他必须做什么的本能,丧失了告诉他应该做什么的传统,有时人甚至连自己想做什么都不知道。

而对存在之虚无表现常常是厌倦。

4.存在的本质?

我们说人要担负起责任,要实现生命的潜在意义,是想强调生命的真正意义要在世界当中而不是内心去发现,因为它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我将这种构成特点表述为“人类存在之自我超越”。它表明了一个事实: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总是指向某种事物或某人(他自己以外的某人)——不论是作为有待实现的意义还是需要面对的他人。人越是忘记自己——投身于某种事业或献身于所爱的人——他就越有人性,越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所谓自我实现,绝不是指某种可以实现的目标,因为人越是追求这个目标,越是容易失去它。换句话说,自我实现可能是自我超越唯一的副产品。

这段话笔者的理解是,生命的意义存在于人们心中,成为人们行动的动力,但这种意义的实现却需要外界,即物质状态去实现。

5.如何寻找生命的意义?

工作、爱和勇气。

(1)通过创立某项工作或从事某种事业;(2)通过体验某种事情或面对某个人;(3)在忍受不可避免的苦难时采取某种态度。

6.关于自由和责任

自由不是无条件的自由,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是集中营中的犯人仍有选择的自由。

光说人有自由还不够。自由只是故事的一半,真理的一面。自由是人的生命消极的一面,而其积极的一面就是责任。实际上,如果人不能负责任地生活,那自由会堕落为放任。这也是为什么我要说东海岸的自由女神像应该配上西海岸的责任女神像的原因。

7.矛盾意向法

“恐惧本身是引起恐惧的事实之父。”

意义疗法所谓“矛盾意向法”的技术基础源于以下两方面的事实:一方面,正是恐惧导致了所害怕的事情的出现;另一方面,过度渴望使其所希望的事情变得不可能。

矛盾意向法:让患恐惧症的人关注他所害怕的事情,哪怕只是一小会儿。笔者将其称之为摆烂法,在恐惧事实前承认自己的恐惧,然后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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