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可以财产保全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在强制执行阶段,已经包括了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了,所以不用再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果发现执行人民法院有不作为(就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控制),那么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在任何时间都是可以申请的,包括在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人在起诉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中间阶段提交申请。当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并且已经生效了,对方拒绝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询问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财产保全,没有的话直接尽快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对方资产,之后法院会强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偷偷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低价处理等行为,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及时发出协助执行的裁定,将该申请送达给相关的部门,同样也可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不用特别进行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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