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本科应届毕业生 在一家私企工作,试用期是3个月,我从8月1号开始 到10月底正好3个月 实习工资是2520可是一直都没有说签合同的事情 直到11月的13号才跟我说不准备签正式合同了 而这13天他们准备按照2520除以22天 再乘上去除周六周日的工作日9天 可我算了下比除以30天乘上13天的工资要少 我不知道按照哪种是正确的 而且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超过试用期之后的工资还要按照使用期工资来算么???
这种情况这13天是按照试用期工资来算 还是按照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的80%来算呢???还有 按照一个月30天(包括周六周日)算,还是按照一个月22天(工作日)算,我想询问下国家政策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谢谢~
可是我在8月7号已经签了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3个月 只是现在超过的这13天并没有签订转正合同 而且我也不知道转正后的工资是多少当时只是说转正之后再谈 那么现在您既然说这13天按照转正工资来算的话 那应该是多少???是试用期除以80%的 还是按照单位的同工同酬算。。。
追答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该合同视为正式合同,该试用期也不成立,也就是等于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你就不存在试用期工资的问题,单位当初是怎么跟你约定的工资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实际工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