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役的海jun评残一定要有因公材料吗

如题所述

昨天我已经回答几次给你这位小战友了,强调一次:不管是现役、退役负伤的军人而言,要评定因公残疾军人的,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因公受伤证明”是必须的文件之一!!

对于一个即将退伍的义务兵、士官、军官而言,因为各种原因(训练、施工等)受伤并住院治疗,医疗终结后要评因公残疾军人的,住院的主治军医说要因公材料必须要,并不是糊弄你的!全国、浙江、舟山,陆军、空军、海军的解放军军人、武警军人,均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终结后评残需要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因公受伤证明”(受伤致残事故证明、而且此文件要归入因公残疾军人永久性的从军档案的)。

现役军人受伤医疗终结后评定因公残疾军人的,如果没有需要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因公受伤证明”,讲明致伤事故、经过的,那么在现役期间,或者退役后在受伤日起三年内,你就不会得到部队、地方申请评定残疾军人的机会。所以你一定要与自己的领导进行沟通,并要求得到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因公受伤证明”才行。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请把一下所有的“死亡”,看作为致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致残):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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