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目前我们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驾校培训行为监督公示》
为了保障驾校培训质量,杜绝乱收费和培训中的欺诈行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我市驾校的培训行为要求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一、驾校要履行您入学时的培训承诺,不得违背。
二、驾校对您的培训考试费用应当一次讲清并收齐,不得重复收取。
三、驾校教练员应当严格执行廉洁执教五不准的规定,即:
1、教练员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员收敛钱财和物品;
2、不准优亲厚友,乱拉关系,找学员办私事,购买商品或与学员发生财务关系。
3、不准与学员共同用餐或变相让学员请吃、请喝、供烟及索要学员的任何物品。
4、不准打骂、体罚、讽刺、刁难学员或对学员自行制定经济处罚。
5、不准擅自缩短学员的训练时间或找任何借口侵占学员的训练时间,不准纵恿,包庇考试作弊行为。
四、驾校教练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训练路线、场地进行训练,禁止随意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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