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创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评定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盐城市创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评定升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量化积分、动态考核,每月公布、半年评定,循环提高、一年处置”的流程,对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百分制积分考核,以积分作为党员“评定升”的主要依据,促进先进党员永葆本色、合格党员争先创优、后进党员整改提高。
1、考核对象。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积分制管理。外出流动党员接受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考核。
2、考核内容。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基本准则,加强对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的纪实管理,重点考核:参加“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交纳党费、结对帮扶群众、开展志愿服务、完成重点任务和突击性工作、获得荣誉表彰、作风表现和遵守党纪国法等情况。
3、积分构成。党员管理“积分制”考核,采取“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百分制模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基础项”70分,“加分项”最高30分,“扣分项”不设上限。
4、评分标准。(1)基础项。按时全程参加“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共60分(每月10分)。其中,迟到或早退的,扣3分/次;无故缺席的,不得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其中,不按时交纳的,扣3分/次;不足额交纳的,扣3分/次。(2)加分项。结对帮扶群众或关爱“三留守”人员的,加2分/人,最高1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加2分/次,最高12分;完成重点任务或突击性工作的,加5分/项;获得荣誉表彰的,镇级2分/次,县级3分/次,市级5分/次,省级以上8分/次,最高8分。(3)扣分项。同事之间不团结、邻里之间不和睦,酌情扣分,产生不良影响的,扣10分;个人受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的,扣15分/次;造谣信谣传谣的,扣10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扣20分;存在《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试行)》(盐组通〔2012〕77号)所列“一票否决”事项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积分清零。其他未尽事项,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5、操作流程。(1)量化积分、动态考核。基层党组织按照考核内容,适时记录党员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日常生活等现实表现。其中,基础项,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交纳党费情况,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实际表现直接打分。加分项,党员结对帮扶群众、关爱“三留守”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完成重点任务或突击性工作和获得荣誉表彰情况,按照“党员申报—支部核实”的步骤进行登记确认。扣分项,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群众反映等,经调查核实后,对党员进行扣分。(2)每月公布、半年评定。党员积分结果以《×××(总支、支部)党员“评定升”积分考核一览表》(见附件)的形式,每月公布上墙,向党员反馈,接受群众监督。每年6月、12月,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组织全体党员参照积分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综合半年积分和测评结果,提出定格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定,积分和格次对应关系为:每10分为1格,满分为10格,90—99分为9格,80—89分为8格,70—79分为7格,依此类推。(3)循环提高、一年处置。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每月积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及时鼓励先进、鞭策中等、警示后进。每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对于5格及以下党员,要加强教育转化工作,督促其承诺升格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每月见成效、季度有提升、半年得转化;每12个月为一个整改周期,前6个月被评为5格及以下党员,经过帮教转化,后6个月仍然是5格及以下的,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严肃进行组织处置。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时,将上、下半年积分、定格情况作为党员群众评议的重要参考。党员连续2次达到9格以上的,定为“先进”等次,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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