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降职降薪合法吗?

2010年7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位是质保部过程检验主管,现质保部9月份已更换新的部长,上任一月后说公司缩减主管岗位,要降我的职,而且还降薪,理由是因为本人9月份出现两次批量质量问题(在考核指标内),并且9月份的时候说给本人一次机会,要求本人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现又说给本人降职,降薪。据本了解,不是因为公司缩减主管岗位,是因为新部长要重新换一位自己的人来做。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有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按照诚信合现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请问以上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里的内容吗?合法吗?
合同到2013年7月份。

不合法的。除非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可依照约定处理。否则,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变更。你可以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调岗降薪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就强行调岗调工资可以选择进行维权,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者工资的变动,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征得个人的同意。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应当看调岗的职位是否合理。如果公司出于工作需要,对公司员工调岗,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合理的。然后,应当看降薪原因及依据。在合同期内,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薪。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则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对员工予以降薪处罚。另外,要看降薪的流程、依据是否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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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6
不合法,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者工资的变动,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征得个人的同意,不能私自修改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权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4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岗位和工资,要改变岗位和薪酬,必须符合约定的条件。从你的情况看,必须搞清楚是不是工作的需要,能力和表现不好,有没有定量的标准,有没有书面的告知或者通知,是不是得到了劳动者本人的签字认可。如果没有这些内容和程序。你可以,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你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你一旦和新领导闹翻,在这个部门待下去的可能性就小了。如果不然干主管,还想继续待下去,就得不能闹僵。这个你自己权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02
除非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可依照约定处理。否则,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变更。你可以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11-05
合同的这一条,表明可以给你调岗,但没说降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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