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不要想展厅车,想换一辆,4S店不同意反而要加3千

在4S店定了一辆速派1.4T创行版车型,交了定金5000元,是展厅里的车,还没提车。现在我想换一辆不是展厅的车,4S店不同意如果要换车加3千元,不然5千定金就不退,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第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如果是“定金”,则具有担保的性质,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订金”,属于预付款的形式,可以返还,但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须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具体分析为:1、如果是定金。按这个原则办理:《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是订金。则相当于预付款。《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行动建议】
1、有书面证据需要看看是“定金”还是“订金”若是书面定金,则无法要求返还,协商一致的除外。若没有书面字据,你可以说是订金,店方要求你补交费用,你可以拒绝,但是店方可能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2、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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