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区选民:地方选区选民可以为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议席、以及住址所属地区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香港约680万人口中,共有320万7227人登记作地方选区选民。
地方选区选民须年满18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市民可以在湾仔的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选民登记网站,索取登记表格。持有有效数码证书的市民可以透过香港政府公共服务电子化网站在互联网上登记。资料经查核后,选民资料会转载到选民登记册。
选民登记册通常在选举举行前两个月发表,而年满18岁的定义是按登记册公布日期而非选举日期为准。例如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该届的选民登记册在7月25日发表;因此,即使选举9月12日进行,7月25日至9月12日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不能参与投票。
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立法会设有由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席。功能界别在1997年前称“功能组别”,代表香港社会各个行业及组织,截至2004年共有28个。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
各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都不一样,有些界别作个人投票、有些作团体投票。以会计界为例,根据选举事务处的说明书,选民资格为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注册会计师。成为功能界别选民者,可以参与立法会选举功能界别议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登记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同时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界别分组投票人可以投票选出选举委员会中代表自己行业的成员。除了自己行业之外,符合资格人士也能够选出选举委员会中雇主联合会、乡议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够在两个界别中分别投票。
前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进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会选举中新增9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方案”,并更改功能组别选举方法、法团选票改为个人选票;最后功能组别符合选民资格增加至270万人,实际登记人数115万人(见2003年美国人权报告第三节、香港政策研究所报告PDF第43页)。彭定康的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为钻《基本法》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鲁平在1993年3月公开骂他是“千古罪人”。
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香港选举制度中的间选团体。现时选举委员会共有800名成员,分别代表香港社会中的38个“界别分组”。其中2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200人来自专业界,2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200人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各个界别分组成员,由上段所述界别分组投票人投票选出。 选举委员会是根据《基本法》附件一所设立的。但由于负责选出第一届立法会其中10个议席的选举委员会,其组成办法在基本法中没有订明。故由前港督彭定康进行的政制改革,在未经北京同意下,设立了一个有100名成员,由大部分直选产生的区议员互选产生的选举委员会,并于1995年选出立法局10个议席。至1996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北京决定“另起炉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所筹组,原为推选第一届行政长官的推选委员会,选出临时立法会取代最后一届立法局。该推选委员会成员共有400人,由香港社会各个界别的代表组成。负责选举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的第一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数目为现时的800名。
除了行政长官选举外,选举委员会也分别于1998年及2000年,选出第一届和第二届立法会的部分议席;但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一节,所占议席逐届减少。选举委员会现已不再选出立法会议席,所有议席均经由地区直选或功能界别投票所产生。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二节,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即是说,每届行政长官理应同时由新一届选举委员会选出。不过,2005年3月12日董建华因辞职而需要为行政长官职位进行补选。曾荫权征求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名支持参选时,并无需预先重新选出选举委员会。
新界乡村居民及原居民:见下段#村代表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见下段#港区人大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