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管辖纳税人

如题所述

南京市国税局下设4个正处级稽查局,即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五县(区)局保留稽查局为其直属单位,其中溧水县国税局、高淳县国税局稽查局为副科级单位,江宁区国税局、六合区国税局、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为正科级单位。
集中稽查新格局初步建立后,在案源的选择和分配上,采取上下结合,指定与自选相结合的办法。案件审理上,各稽查局单独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个案查补税款50万元以上,及上级交办、督办的专案,跨区域性案件的审理,由市国税局分管局长及各稽查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专门审理委员会审理。百万元以上案件,仍由市国税大要案审理委员会选择审理。在举报案件管理上,市稽查局和三区两县设立举报中心。市国税局各稽查局查处偷、骗、抗税以及虚开发票案件,凡达到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均由市国税局稽查局牵头、定期统一向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移送手续,需立即移送的特殊案件,可随时提请市稽查局联系、组织移送。三区两县需移送案件,仍各自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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