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转让人家的铺子,然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字没改,能不能继续用?或者说有什么问题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不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情形,
所以,你不能继续使用这个营业执照,
你需要原经营者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同时你办理属于你自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否则,如果使用他人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是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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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0
可以用,但是每年是要年审的,而且最终还是要改回来。除非对方愿意帮你年审,每年都是
第2个回答  2012-11-20
按法律规定不能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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