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理赔

买的新车在人保财险公司上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不计免赔险、车损险。
一个月前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是一个50多岁的妇女突然横穿马路,我车的后视镜把对方绊倒,我车后视镜撞掉,伤者头部,腿部,脚步等地方摔伤,我急忙打120.110,当场又给人保服务电话95518报案,一切都按照程序走的.... 伤者住到29天,(没有骨折,是软组织损伤,伤还没有痊愈,)主动要求出院,因为家里有小孩上学,要求我去把这个事故了解了,出院时,医生在出院小结上开了需要30天修养时间,后来在交警队调解, 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赔偿如下:
伤者住院29天,伤者没有痊愈,要求出院,医生开的出院小结上面写的需要修养30天,交警队算的误工费是:住院的29天+出院修养30天=59天x最低标准的55.67元=3284.53元;护理费:交警算的55.67x29=1614.43元;伙食补助费:交警算的:15x29=435元;
后来我把所有资料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面理赔,保险公司说:误工费只能算7天,医生说的30天修养时间无效,这样的话就少了23天的误工费,还有护理费,交警算的是55.67元/天,保险公司只承认40元/天。他们说交警说的不算。。。。我就无语了,医生和交警说的不算,那谁说的算?
打电话咨询交警:交警说是按照标准调解的。
请问律师,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该怎么办?医生的出院小结开的30天修养和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法律效益?保险公司拒赔有没有道理?

第1个回答  2020-02-26
在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就是当事人在保险事故中的责任负担,当事人有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就要理赔多大的份额。如果达成协议的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明显不符,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事故责任相符的赔偿份额给予理赔,多出的部分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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