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个12分的违章或者累计扣分超过24分,不仅要学习七天重考科目一,还得在通过考试的十天内,再去参加科目三的考试,两个考试通过了才能重新上路。
如果驾驶证被扣12分(包括12分、12分以上不足24分),将暂扣驾驶证,并重考科目一,待考试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在此期间开车属于无证驾驶。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证一个周期内扣满24分的,需要参加安全考试和驾驶技能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关于驾驶证记分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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