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由于未签劳动合同,老板欠薪一两个月,老板公司转让他人,员工该怎么讨要薪资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不是老板,而是用人单位,所以,老板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单位还在不在,只要单位在就行,这就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是这样的,公司转让后,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接手公司的经营权,公司之前经营产生的债务不由他们负责,即他们只负责我们公司的业务,不负责之前产生的债务。而且,我们老板在北京也有产业,今天我们跟他说去仲裁,他说没有用的,他不怕。请您详细跟我分析一下。多谢

追答

他们的说法不对;

你申请劳动仲裁,告的是这家公司,谁是老板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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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4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若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或投诉。追问

我们在那所公司工作一共20多人,老板欠薪后,后来将公司转让给他人,本转让方不承认原有公司欠薪,我们要向那些部门申诉才能获得薪资呢,对方公司是注册在深圳南山区的

第2个回答  2012-10-24
所有员工立即提起劳动仲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你们,你们可以集体提起仲裁,一般集体仲裁申请当地极其重视,会立即处理。这样仲裁就会介入你们公司的转让行为,你们讨薪就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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