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通知书送达到公司后,如果公司拒收退回,怎么办?如果公司员工签收了,但是没有上交到负责人手里,法律上算有效送达吗?如果公司签收了,我多少天可以离开公司?离职原因是公司克扣我工资,真诚的需要懂法律的网友们帮我解答,不要复制别人的。谢谢了
谢谢你的帮助,我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事情是这样,我在做组长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后来升职科长,因后来公司原因,我没有按公司的不合理安排去做事,被降职,并将工资扣回至劳动合同上的组长岗位。像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第三十二条,直接解除关系并走人,不等30天?关键点是合同上写的是组长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