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可以不用红头文件,很正式的通知文件才需要用红头文件。
格式如下:
1、编号位置为仿宋四号字,六角括号。
2、正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字,加黑。
3、正文为仿宋三号字。
4、日期为汉字,不是阿拉伯数字。
5、“主题词”三个字为黑体三号字,其余内容为仿宋四号字。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都会有具备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
二、是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
三、是无行政审批设定权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
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上不够规范;
五、是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措施少等。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
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