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车祸赔偿有哪些什么标准,工伤同时有哪些可以赔偿

事件:
7月27日我爱人早上骑电动车上班,被一大众撞倒,导致尾骨骨折,第二天定责为对方会责,8月8日出院,住院期间医院费用为肇事方垫付,出院后需休养三个月。出完后不能坐立,不能及站,不能弯腰。

地点:
南京浦口

情况及问题:
误工费: 我爱人6月9日才刚到现在单位上班,6月份就交了保险,扣除保险前基本工资为2200,每三个月发一次绩效平均每月400,但合同上写的是1630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写的是随岗位变动,到现在也只发了21天的工资没法提供工资流水,且每天另有1~3小时不等的加班加班费14元/小时,周六加班8小时19元/小时。误工费如何计算?

出事后我处理住院及定责等事务共花了两天半,工资直接损失665元,有工资。是否按我的实际损失赔付?

护理费:
第二天我爱人母亲从常州赶过来护理,我爱人母亲今年52岁,农民,现在在家带小孩。
住院期间我爱人母亲白天在医院护理,我晚上在医院护理,护理费如何计算?我爱人出院后需要休养3个月,现在还需要护理具体需要护理多长时间现在不能确定,护理时间如何界定?

住宿费:
我们都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我爱人母亲晚上住在我们租的房子里,是否可以索赔住宿费用及伙食费用?

交通费:
每天早上我从医院骑摩托车回到租住处接我爱人母亲到医院,再去上班;中午由我父亲送饭到医院;晚上我送饭到医院,我爱人母亲再打车回到租住处。交通费用如何计算?

伙食费、营养费:
伙食费、营养费标准及时长发何计算?

后期检查、治疗费:
是否发生后再索赔.

伤残鉴定:
是否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等级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如果达到十级如何赔偿?

财产损失:
电动车壳体完全破损,无法维修,以旧换新需再付2000元,当初提车时保险公司电话里说按市值赔偿800~1000元;手机,被撞时手机屏碎列,当时还能打电话,第二天手机没电了,充了电后也无法开机,由于家里还有其它手机并未太在意,一直未与肇事者提及,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精神损失:
受伤时我爱人承受强烈的痛苦,曾咨询过医生,就算痊愈后也不能久坐、久站、阴雨天也会疼痛,是否可要索要精神损失,标准多少?

其它:
是否还有其它权利可以主张?

工伤:
我爱人单位人事部期间来过电话,让我爱人提供交警的定责复印件由他们去报工伤,不知道流程如何,我们从哪里得到信息反馈?有哪赔偿?需要做工伤鉴定吗?

如果这里回答太麻烦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联系你,最好是浦口的律师,

  【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追问

能按我描述的算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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