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7月27日我爱人早上骑电动车上班,被一大众撞倒,导致尾骨骨折,第二天定责为对方会责,8月8日出院,住院期间医院费用为肇事方垫付,出院后需休养三个月。出完后不能坐立,不能及站,不能弯腰。
地点:
南京浦口
情况及问题:
误工费: 我爱人6月9日才刚到现在单位上班,6月份就交了保险,扣除保险前基本工资为2200,每三个月发一次绩效平均每月400,但合同上写的是1630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写的是随岗位变动,到现在也只发了21天的工资没法提供工资流水,且每天另有1~3小时不等的加班加班费14元/小时,周六加班8小时19元/小时。误工费如何计算?
出事后我处理住院及定责等事务共花了两天半,工资直接损失665元,有工资。是否按我的实际损失赔付?
护理费:
第二天我爱人母亲从常州赶过来护理,我爱人母亲今年52岁,农民,现在在家带小孩。
住院期间我爱人母亲白天在医院护理,我晚上在医院护理,护理费如何计算?我爱人出院后需要休养3个月,现在还需要护理具体需要护理多长时间现在不能确定,护理时间如何界定?
住宿费:
我们都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我爱人母亲晚上住在我们租的房子里,是否可以索赔住宿费用及伙食费用?
交通费:
每天早上我从医院骑摩托车回到租住处接我爱人母亲到医院,再去上班;中午由我父亲送饭到医院;晚上我送饭到医院,我爱人母亲再打车回到租住处。交通费用如何计算?
伙食费、营养费:
伙食费、营养费标准及时长发何计算?
后期检查、治疗费:
是否发生后再索赔.
伤残鉴定:
是否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等级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如果达到十级如何赔偿?
财产损失:
电动车壳体完全破损,无法维修,以旧换新需再付2000元,当初提车时保险公司电话里说按市值赔偿800~1000元;手机,被撞时手机屏碎列,当时还能打电话,第二天手机没电了,充了电后也无法开机,由于家里还有其它手机并未太在意,一直未与肇事者提及,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精神损失:
受伤时我爱人承受强烈的痛苦,曾咨询过医生,就算痊愈后也不能久坐、久站、阴雨天也会疼痛,是否可要索要精神损失,标准多少?
其它:
是否还有其它权利可以主张?
工伤:
我爱人单位人事部期间来过电话,让我爱人提供交警的定责复印件由他们去报工伤,不知道流程如何,我们从哪里得到信息反馈?有哪赔偿?需要做工伤鉴定吗?
如果这里回答太麻烦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联系你,最好是浦口的律师,
能按我描述的算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