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独立立法权。
1992年,
全国人大授予
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
独立法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
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
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优缺点
优点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是中央和地方治理分工的需要。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发挥积极性、更好履行治理职能的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有利于提升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权有助于降低立法成本和风险。地方立法权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制度创新。
缺点
泛立法倾向明显,立法繁琐细密。重复现象明显,地方特色不足,立法质量不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作用下,法律冲突现象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