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以股权增资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后不涉及控制权的变化,能否无偿划转,流程怎么做,如不能怎么做

如题所述

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上海公司注册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注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10)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1)开户许可证原件;
(12)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注册上海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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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6
我是来看回答的
第2个回答  2012-04-25
自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以来,国家要求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尽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因此,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的方式不能向以前那样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了。根据这两个法规,国家对协议转让采取严格控制的态度,对协议转让规定了许多限制性条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股权:一种情况是经公开征集后只产生一个受让人;另一种情况是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归纳起来,相关审批机关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出现时,才能通过审批批准协议转让:第一、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人有特殊要求的;第二、所出资企业(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这种情形的考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
A.关于所出资企业的含义。所出资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而不是企业或个人所出资的企业。例如中石油、中石化均是国资委所出资的企业;
B.关于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原因是所出资企业需要进行内部的资产重组;
C.关于对转让人和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均是所出资企业,或者是所出资企业的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

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满足上述协议转让的要求的。
具体操作如下:
1、内部决策: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 ,协议转让需要按该办法第11条规定的内部审议程序进行。
2、核准备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第(三)项对协议转让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的审批机关和转让价格做出了明确规定 ,即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报告的机关为批准该协议转让的批准机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3、进场产交:根据《国资法》的有关规定,应进场交易,可以全国范围内进行国有产权(包括国有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联所)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4、变更登记:取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割单后,去所在地工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追问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呢?A国有控股控制100%股权的B(同为国有);A有C(国有)49%的股权而B有C51%的股权,A间接100%控制C,现A欲把手上的C的49%的股权作价增资B~请教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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