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我家住在二楼他在我家门口听声,62岁的母亲出门被他吓倒当时是晚9:30分,我在屋内听到母亲的失声后跑出,打了他2下无任何伤,就去扶我母亲,在这时他还手打我,我再次的打了他,造成鼻骨骨折,但是他的手不知道他怎么弄的,随后报了警,到了派出所他自己也说不知道手是怎么弄的,录完笔录他就住院了,出院后到派出所跟我索要13万的赔偿,经过我父亲和他亲自协商他说要10万,我现在该怎么办?急急急啊
他就是个没有工作的无赖,他住院花了6000多元,知道我有工作以工作和判刑来威胁我索要这么多钱,我就是不想给他这么多钱我最终的结果会怎么样?也就是说打不成和解,我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样?最后我掏多少钱?给我判个什么罪?
追答那样的话,就要区分双方对于斗殴的责任。就你所说的情况看,对方也是有责任的,因此损失应当由双方分担,不过你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赔偿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之类的,这种情况应该不需要护理费。
鉴于斗殴的对方也应当有一定责任,因此加入判决你构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话,刑期不会太高,在审判环节再多做些工作的话,最终应该不会判处实刑,一般判个半年、一年的再弄个缓刑,不会影响到工作。当然,这个是不能确定的,只能是努力去争取,总之还是有一定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