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20×9年1月1日,A、B、C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甲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A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甲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5 000 000元。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5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 000元。假定甲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0 000 000元,A在甲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
A在甲公司享有的实收资本金额=10 000 000×35%=3 500 000(元)
问题是:1)甲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0 000 000元,A投入了5000000元,那么A所占的比例份额怎么会是35%,不应该是占有50%?
2)很不理解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我知道设立公司必须按规定有注册资本的,比如我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我怎么入账呢?公司接受投资,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这个我知道,没分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分别怎么入账?
3)企业接受非现金投资时,应该按照投资合同的公允价值确定,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后半句是什么意思)请教高人回复,本人感激不尽!
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实收资本是60万元,那么我入账是不是借:银行110万元,贷实收资本110万元呢?还是这两个根本应该是一致的金额,两者是一回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