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计提时未计算残值,而且折旧年限不太对,最好按照税法的折旧年限计提,不然审计时会让你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其次,就是就是你提到的估值不准,6月份应该按照3800进行计提折旧,4-5月份多计提或者少计提的部分,也应该在6月份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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