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有哪些部门

如题所述

青海省简称青,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中南部,地处青藏高原,长江、黄河上游。东部和北部与甘肃省相接,西南部毗连西藏自治区,东南部邻接四川省,西北部毗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北纬31°39'~39°19',东经89°35'~103°04'。东西跨1200公里,南北纵贯800公里,面积72.12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7.5%,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居中国第四位。青海省辖6州、1地、1市:西宁市、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总计有51个县级行政单位。全省现有人口约550多万,聚居着汉、藏、回、蒙古、撒拉、土族等的54个民族。 1949年9月5日,青海西宁解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日建立。 1949年到1956年,是我省人民法院创建和重要发展阶段。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了大量婚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为彻底摧毁旧制度,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到1956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级法院 42个,为以后的逐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1957年开始反右派斗争到1978年12月党的11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的20年间,我省法院建设和发展遭受到左的路线的严重干扰和破坏,经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成为我省法院建设和发展极为缓慢的时期。 1978年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并确立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我省法院各项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省现有人民法院55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8个,基层法院46个,人民法庭111个(固定法庭76个,巡回法庭35个)。全省法院在职干警2348人,其中法官1387人,占59.1%;基层法院干警1652人,占70.4%;少数民族干警1032人,占44%;妇女干警752人,占32%。全部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947人,占干警总数的82.9%。 多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建设和谐文明富裕新青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1年经中共青海省委审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宣传信息处、司法行政管理装备处等十三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 省法院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负责法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院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 政治部 协助有关部门,对全省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管理;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对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依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以及警衔的申报、审批等工作;负责省院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内设组织人事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和法警总队。 立案庭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事宜;对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挂少年案件审判庭牌子) 依法审判刑事第一、二审案件;复核死刑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全省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审理国家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下级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执行局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组织全省法院统一执行活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时组织或参加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间在跨地区(州、市)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出的暴力抗法事件。 执行局内设执行庭。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对下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答或汇总请示;负责司法统计、翻译法律文书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省法院编史修志工作;办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 宣传信息处 宣传社会主义法制;负责高级法院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做好《人民法院报》的发行、供稿工作;负责《青海审判》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宣传信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对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省法院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高级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和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向人民法院及社会各界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法医鉴定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服务等;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省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执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挂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 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省法院立案庭电话:0971-6163098 省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971-6163107 省法院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4号 省法院邮政编码:810001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9
法院交接上需要一定的时间。 向原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不用经过什么部门。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十日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提交申请进行上诉。希望可以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