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如题所述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这三种不同的情形分别是:
  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30
目前,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非不动产类固定资产:
销售属于2008年1月1日前购进,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此前购进但已抵扣进项税的,适用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非不动产类固定资产:
销售属于2008年1月1日前购进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月1日后购进的,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