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那个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一天休息难道对工厂是无效的吗

我工作过的厂里就没这样执行的,加班了都是加4个小时,而且基本上星期天都上班…………我们这里不少厂都这样,宁波哪里的厂也这样。这对厂是无效的条例吗,这些都只是普通的厂而已啊。而且加班工资只是和平常工资一样

劳动法规定:每周正常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休息一天。
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无效的,我知道很多工厂都执行这个规定,尤其是一些涉外的、港台资的公司。
谁都想钻法律的空子了,因为中国的苛捐杂税还是比较重,要是合理的话,那么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会节节攀升,老百姓的生活日日下降!所以私营企业老板是会这么做的!
所谓民不告,官不究!那些所谓的公务员有没有一个是好东西,还真难说!只管制定政策,而不管维护和监督。难道那些人不知道现在社保缴纳的基数大部分是假的吗?
所以,我们要靠自己维权。改变谁告谁丢饭碗,为谁丢饭碗谁检举!当你决定离开的时候就位下面的人谋点福利吧!这样,被国家修理一次之后,企业会老实一点点吧。只要不要太过分,老百姓是不会告状的。
还有,当你发现不公平的时候,就离开。我相信一个工厂内部不会搞双重标准。只有当他找不到工人的时候才知道改变。
还有,我们很多人是喜欢加班的,因为加班工资高,深圳这边的工友一见面就会问:你这个月加了多少班?
只要你能提供考勤资料,保留自己的薪酬记录,那么你的权益是可以得到维护的。为你以后的工友做点贡献,收集齐证据,去申请仲裁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23
像您所说的这些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诉讼索取未足额给付的加班费。
第2个回答  2012-04-23
这些只对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及部分股份企业管用,而大部分民营企业都不执行。这主要就是政府只管制定政策,而不管监督检查,也没有强制手段。只靠劳动者举报,其结果就是谁告谁丢饭碗。
第3个回答  2012-04-23
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诉讼索取未足额给付的加班费。 需要证明单位加班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12-04-24
这个问题,劳动法中规定的是正常的工作时间。像工厂,一般都是执行非正常工作时间(综合劳动时间),考虑到工作的工作时间会受到订单的影响,所以才去综合工作时间制度。但是工厂在执行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如果申请了,那么可以按照综合工时来计算。如果没有申请,那么属于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