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办公室电话管理和网络管理规定

公司办公室电话和网络管理规定,比如不能公司电话用于私人方面,上班时间不能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等。高分悬赏!

  为加强对办公室电话的管理,节约通讯费用,特作如下规定:
  1、各办公室电话仅限于工作业务联系用,本着节约的原则,奉行长话短说,节约每一分钱,不允许用办公室电话闲聊,对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家事等其他个人联系,不允许使用办公室电话。 2、办公厅各处室人员应控制本办公室的电话费用,每部电话的电话费根据工作需要,超出范围的由该电话使用人向分管领导作出合理解释。
  3、要严格控制长途电话费,电话费用在其包干经费中开支。
  第一条 为保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网络利用效率,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组为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机构,负责计算机设备维护、网络运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的责任追究考核进行挂钩,触犯国家刑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组负责建立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档案,详细记载计算机设备的来源、型号、配置、编号、起用时间、保修期限、维修记录、报废时间等。负责填报有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报表。

  第五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管由各使用单位指定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 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技术组人员负责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配置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检测设备。

  第七条 各单位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卸,应及时报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技术组进行处理。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为工作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应专人管理、专人使用。指定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均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操作时要规范操作,注意保护,避免人为造成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损坏。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插拔相关连接线。严禁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以保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 保持计算设备周围环境的整洁,做好计算机设备的防尘、防雷、防磁、防辐射保护。严禁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在计算机上删、拷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改变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开关机及有关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暂时离机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或将工作站锁定,下班时应关闭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并断开电源。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与
  技术组联系。

  第十四条 网络设备配置、调整、安装、调试由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技术组负责,按要求统一设置各项参数,并做好异地备份。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更改工作站计算机名称、IP地址和网关地址。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不得在网络中传播、使用黑客攻击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软件,不得访问不安全和不健康网站。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拆除、安装、挪用网络交换设备,不得恶意破坏预埋信息点接口。

  第十八条 内网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内部网接入互联网。

  第十九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定期(一个季度)或者根据需要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五)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六)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七)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八)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九)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技术组指定一人为系统管理员,负责后台管理及网络系统安全;指定财政组和编制组数据采集录入上传人员各一名,分别负责财政和编制数据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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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7
为加强对办公室电话的管理,节约通讯费用,特作如下规定:
1、各办公室电话仅限于工作业务联系用,本着节约的原则,奉行长话短说,节约每一分钱,不允许用办公室电话闲聊,对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家事等其他个人联系,不允许使用办公室电话。 2、办公厅各处室人员应控制本办公室的电话费用,每部电话的电话费根据工作需要,超出范围的由该电话使用人向分管领导作出合理解释。
3、要严格控制长途电话费,电话费用在其包干经费中开支。
第一条 为保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网络利用效率,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组为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机构,负责计算机设备维护、网络运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的责任追究考核进行挂钩,触犯国家刑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组负责建立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档案,详细记载计算机设备的来源、型号、配置、编号、起用时间、保修期限、维修记录、报废时间等。负责填报有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报表。

第五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管由各使用单位指定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 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技术组人员负责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配置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检测设备。

第七条 各单位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卸,应及时报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技术组进行处理。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为工作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应专人管理、专人使用。指定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均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操作时要规范操作,注意保护,避免人为造成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损坏。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插拔相关连接线。严禁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以保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 保持计算设备周围环境的整洁,做好计算机设备的防尘、防雷、防磁、防辐射保护。严禁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在计算机上删、拷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改变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开关机及有关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暂时离机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或将工作站锁定,下班时应关闭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并断开电源。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与
技术组联系。

第十四条 网络设备配置、调整、安装、调试由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技术组负责,按要求统一设置各项参数,并做好异地备份。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更改工作站计算机名称、IP地址和网关地址。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不得在网络中传播、使用黑客攻击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软件,不得访问不安全和不健康网站。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拆除、安装、挪用网络交换设备,不得恶意破坏预埋信息点接口。

第十八条 内网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内部网接入互联网。

第十九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定期(一个季度)或者根据需要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五)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六)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七)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八)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九)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技术组指定一人为系统管理员,负责后台管理及网络系统安全;指定财政组和编制组数据采集录入上传人员各一名,分别负责财政和编制数据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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