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帐号所属权归谁

我有一个网络游戏的帐号,借给网友去玩,帐户的注册资料都与本人的身份证相符,网友玩上瘾后投入不少金钱升级,约8万人民币有余。由于矛盾激化,致使本人无法忍受他再继续玩本人帐号,请问该帐号所属权归谁所有?是归资料方还是消费方?
出于道义,本人曾告知其注册资料,并教给他怎么使用资料找回密码,因为矛盾,本人一气之下修改了他的密码,后来又觉得理亏把秘码告知了他。但因为此事,这位网友隔三差五恐吓我,对于修改密码一事,本人一再道歉说明,但该网友依然本性不改,扬言要找人废了我,本人实在无法忍受才出此下策对其作出惩罚
并非本人要小事闹大,本人已经决定离开游戏而卖号,但此网友四处散播我修改其密码的消息,致使本人无信誉可言,导致游戏帐号无法卖出。

  从物权的角度对网络游戏的账号与游戏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理由在于: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具有下列特点:
  1、物权以物为客体。大陆法系传统民法认为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形财产,也包括有些有形和无形的自然财产。
  2、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指物权人可依自己的意志,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对标的物即可为管理处分行为,实现其权利内容。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网络游戏账号与游戏虚拟财产尽管无形,但仍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的载体较为特殊,其不是传统的有形物,而是一种介质。因为游戏账号一经注册后,便客观地存在于服务器上,以服务器的存贮介质为其载体。就传统物权的后三点特征而言,网络游戏账号与虚拟财产权利的性质与之十分契合。

  游戏中的装备等虚拟财产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并无任何实际使用价值,但往往是玩家在游戏中“身份”的象征和重要的游戏“道具”。玩家以网络游戏账号以及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为载体和媒介,参与网络游戏娱乐,这与消费者通过电视机收看节目、用音响聆听音乐的道理相同。所以,网络游戏账号以及游戏中的装备连同个人电脑一起,扮演着(高档)“消费品”的角色。因此,网络游戏账号以及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专属于网络游戏消费者的一种特定的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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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9
你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游戏开发公司或运营公司所有,这个中国外国都是如此
不成文法国家参考美国雅虎那个判例,形式上明确开发公司或运营公司享有提供服务账号的所有权,中国这些成文法国家根据各自的物权法有无明文规定确定归属权问题,中国物权法没有规定虚拟物品的内容所以适用合同法,而在游戏合同条款里明确有一条账号属于游戏公司所有,因此,游戏公司要保护的是你使用账号的使用权,游戏账号所有权按照国际与中国法律实践属于游戏公司。
总而言之,一般游戏公司都会规定禁止账号交易和RMT即现实货币交易,这就是因为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关系。顺便说一句如果你玩的游戏是WarFrame,那就完全不用担心什么卖不卖出去的问题了,因为你的账号很可能会在交易后直接被游戏公司永封。
第2个回答  2007-12-11
这个,先要看看游戏的,因为自从blz在魔兽世界的用户条文里面加了一条“所有游戏帐号都属于blz”之后,很多游戏都效仿。所有游戏帐号的所有权有可能归游戏公司,而你有的只有使用权。所以这个具体看游戏的。
至于你的情况,真的很难说,从道义上来说,游戏帐号应该归你朋友了,毕竟他投入的要比你多的多,就好像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问题一样,至少在我国,一向是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的。但是法律上来讲,大部分应该是你的。因为所有身份资料都是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2-11
所有权是应该归你,但是如果你想确认所有权,由于他为了这个帐号的利益而进行了投资,你需要对他进行的投资予以补偿,但是,由于现在针对网络的法律不健全,而现行的法律没有对于虚拟所有权的条文,所以你这个官司挺难打。
第4个回答  2007-12-11
归属权是你,但你要给你的网友一定的补偿。
散播你修改其密码的消息,那是在保护他自身的利益,你网友花了8万RMB,你花了多少钱,你这种人就是欠
这种事还拿这来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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