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卷烟的加征消费税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我弄不懂什么叫做“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其范围包括哪些。又什么叫做“纳税人之间销售”。

这个“纳税人”是指纳什么税的人,消费税吗?

说是批发企业转销给下一个批发企业不要交消费税。

那如果下一个批发企业又转给另一个批发企业,那第一次转销的两个企业不就都不纳消费税了吗?

如果是指增值税的话那不管怎么转销都要纳税的啊。不解~

这里的纳税人指的是卷烟消费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卷烟消费税的纳税人实际上就是卷烟厂和烟草公司。

第一条的理解举例:烟草公司(卷烟消费税的纳税人)批发卷烟给零售户用于销售(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这时烟草公司就要加征卷烟消费税。

第二天的理解举例:烟草公司之间互相调拨卷烟,就不用加征。

这样说你明白了么哥们追问

“纳税人实际上就是卷烟厂和烟草公司。”
等于这里面只有这两个公司,没有其他的了是吗?

追答

是,卷烟厂销售给烟草公司的时候征收消费税是按生产环节征收,在销售的时候就不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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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5
第一点说的是批发商给货零售商的时候要征一道从价税;
第二点说的是批发商与批发商之间的交易。
从价税的消费税率与生产厂家销售时候所交的消费税税率是不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12-05-05
最后一次批发环节按照5% 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是指 消费税
第3个回答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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