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怎么建设

如题所述

1 规划概述
  《京杭运河航道建设规划》(2011~2015)的规划空间范围为:京杭运河东平湖至杭州段,总长约1050公里,涉及空间范围涵盖沿线共13个地市。时间范围:基准年2009年,评价水平年为2015年。
  航道建设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京杭运河东平至济宁段千吨级船舶通航,基本完成江南段304.3公里航道“四改三”和湖西航道59公里二级航道工程建设,打通碍航瓶颈段,使京杭运河成为一条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内河水运大通道。
  建设思路是: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现京杭运河两湖段复航;全面实施江南段航道整治,形成基本贯通的三级航道;通过船闸扩能和桥梁改造,打通主要碍航瓶颈段。
  总体方案是:加快山东济宁以北复航工程和江南段“四改三”工程建设,完善二级坝~大王庙东线和苏北段系列船闸扩能工程,加强省际通道(湖西航道)建设,启动济宁至台儿庄航道升级工程。计划实施京杭运河航道建设工程27项(含“十一五”续建项目15项),其中山东10项、江苏16项、浙江1项。按建设项目类型划分,航道项目14个、船闸项目11个以及桥梁项目2个。总投资285.44亿元。
  2 环境影响分析和建议
  2.1 生态影响
  航道拓宽和服务区建设占用了部分农业用地,但由于引起水面面积增加,局部区域整体生态价值得以提高,因此并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影响。但在规划实施阶段会造成临时占用土地、破坏地表植被、水土流失等不良生态环境影响,但上述影响基本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基本会消失。
  在原有河道扩建的河段,规划实施一般不会影响物种的流动。在浙江段五龙桥-杭州八堡段的新规划航段,由于沿线区域内无保护动物和大型动物,主要为一些野兔、田鼠等小型野生动物,因此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不大。
  规划实施后航道水域内水量将会有所增加,水体交换空间增大,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降解,沿线鱼类及水生动植物受污染面积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航道建设后通过采取一定的生态护岸措施,水土流失侵蚀系数会恢复到原有状态。从规划实施后的长期影响来看,还可以解决部分河段两岸的水土流失问题。
  规划还会对东平湖、南四湖、高邮湖部分河段的加宽航道底宽。其中高邮湖段京杭运河不进入湖区,直接利用湖区外航道,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分析,规划实施对对东平湖、南四湖、高邮湖等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鸟类、鱼类等生物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也不大。
  规划提出的航道拓宽和生态护岸技术推广以及水上服务区建设会改善部分河段两岸景观环境。
  2.2 水环境影响
  京杭运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将产生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从污染量分析,对运河的有机污染贡献较其他类型十分微小,但水体石油类污染与船舶航运密切相关;随着挂桨机船在京杭运河的全面禁航,这一问题可能会逐步改善。
  评价中提出了未来航运业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建议,并采用选用CSTR模型预测了苏北和山东段航运污染排放对南水北调水质的影响,结果显示:在不同的调水情景下,当调水保证率越高,即调水量相对较小时,石油类浓度相应较高,且下游浓度比上游高。如果不采取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船舶废油的跑冒滴漏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造成水体石油类的污染,从污染的程度来看,船舶将提高水体石油类浓度,但总体来看,在正常运营条件下不会造成水体水质超标,对于南水北调安全供水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而船舶生活污水造成的水体COD各河段平均浓度增加值在0.002mg/l内,船舶生活污水不会造成水体有机污染的显著影响。
  2.3 声环境影响
  航道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噪声和运营期的船舶噪声、集疏运通道噪声和航道船舶噪声三类。预测表明,规划实施后,沿河区域10米之外就全部能够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四类标准,但部分交通流量较大的河段,如苏北段和苏南段,其夜间噪声值已经接近标准限值。
  2.4 大气环境影响
  船舶废气中大气污染物质主要包括NOx、SOx、CO等,评价中以船舶燃油消耗推算各段航道产生的船舶废气总量,并借鉴公路大气污染的线源模式,预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静风)船舶烟气可能影响的范围。结果显示:在距离航道中心线30米处,船舶排放的SOx、NOx平均扩散浓度分别为0.0012mg/m3、0.0105mg/m3。其中,扩散浓度最大的航段SOx和NOx最大增量分别达到0.0045 mg/m3和0.0391 mg/m3。可见船舶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非常小。运河运营期内各航段的CO2排放量估算结果显示,运河全线的平均排放水平约为1.9 t/km,其中苏北段的排放量较大,尤其是淮阴~淮安段达到3.41 t/km。
  2.5 固体废弃物影响
  预测2010年、2020年京杭运河各段船舶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分别达到2360吨和2981吨,一些船舶密度较大的航段每公里年产生船舶垃圾将在4吨到6吨之间;总体上看,由于规划船舶垃圾与沿线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相比数量极其有限,规划的实施对沿线地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压力不大,只要利用好现有与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营,就能够满足规划实施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需求。
  航道、船闸和桥梁等工程可能还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弃土,如处置不当会引起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应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将弃土用于航道堤岸、工程建筑、道路及农田改造等,对于湖区航道疏浚土则应采用湖外弃土的处置方式。
  2.6 社会经济影响
  本次规划的实施将对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拉动沿线资源开发,为区域内经济交流提供有力支持,还将有利于推动沿运经济带的发展。
  规划将推动区域内临河、临港工业的发展,从而对地区产业布局产生深远影响,将有利于这些沿河企业更加充分的利用京杭运河航运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明显效益。另一方面,沿河产业布局的发展趋势也会导致新的环境问题,尤其是能源、化工等高污染产业在沿岸地区的建设和运营,也将对运河的环境质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本规划提出的运河航道建设将在沿线城市和农村形成一批新的临水景观,使两岸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将有利于对运河本身进行线性空间旅游开发。
  2.7 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京杭运河是在2500多年以来经由无数次规划、开挖、疏浚、整治、改建、扩建等过程演变而成的宏伟工程。运河的河道,历史上是不断在变迁的。京杭运河航运文化是运河文化的基础,航运的发展是运河沿岸文物产生的重要源泉。运河文化的保护不应仅针对运河自身,而必须将京杭运河与其沿线的文物单位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考虑。运河航道建设必须在考虑地区交通运输的需求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与沿岸文物保护相协调,才能使运河的多元文化得以成功延续。
  目前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文物调查已基本完成,山东段和浙江段仍在进行中。在本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在相应项目建设阶段针对可能受影响的文物分别制定保护对策和措施,使工程建设中新发现的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尽可能减小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
  2.8 环境风险影响
  内河航运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几率相对较小。但一旦发生,对水域污染极大,我国曾多次发生类似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辖区船舶交通流量和船型发展状况分析,苏北段的刘山(大王庙)~施桥段、苏南运河段的丹金溧漕河口~浒关,浙江段的石汇头~日晖桥断面等水域为京杭运河船舶污染事故高风险水域;船舶溢油事故时最大泄漏量为100吨左右。预测结果显示,发生漏油100吨的船舶污染事故后,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条件下,油膜污染长度将沿航道达到89.2km。沿线油膜污染不仅造成水域水质超标,同时会降低水中溶解氧浓度,对河内的水生动植物造成毁灭性的污染。
  目前运河主要运输的化学品包括甲醇、硫酸、煤焦油、液碱等,上述物品大多危害不大,但如发生苯类、酚类等毒性较大物质因船舶事故落水,当溶解于水体中的量达到50吨时,则在靠近事故源附近水域会出现大范围极重污染,影响距离可达23~37km;下游水体受到中度和轻度污染的影响距离可达38~63km,引起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水质污染,后果比较严重。
  2.9 环境减缓措施
  本次环评针对规划实施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包括三个方面: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生态型航道建设对策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理三个方面内容,生态型航道建设对策包括加强建设期生态保护、生态型护岸建设、资源集约化利用、生态补偿措施、人工湿地建设和加强景观设计与建设;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主要对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2.10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由于南四湖区东西两侧均规划有航道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南四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较大影响。建议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航道走向尽量绕开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施工船舶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和抛泥,合理安排事故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对保护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在航道建设规划及实施过程中,增强对相关环境风险、生态型航道建设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以保障在航道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避免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将航道资源的开发建立在和谐、绿色的基础上,保障航道发展与区域生态恢复、旅游资源开发等结合在一起。
  3 评价总结论
  《京杭运河航道建设规划(2011-2015)》建设规划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战略;充分考虑了当前京杭运河航运的碍航瓶颈,规划本身通过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提出了可行的建设目标和有针对性的建设方案。在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建设规划方案实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都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不会对沿线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南水北调水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规划是可行的。
  但京杭运河沿线文物众多,很多尚未发掘,规划中提出的航道、船闸和桥梁等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文物古迹,必须及时通报文物保护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施工作业将会产生一定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加大京杭运河沿线土地资源紧张局面,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此外,规划还应适当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并就京杭运河危险品运输的货种和规模给予一定限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4 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参与形式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对京杭运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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