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3-23
按劳动法一个月休4天,我2月1至10号在上班,我于2月5日休了一天。可我辞工了,公司只给我算9天的工资,请问合理合法吗
第2个回答 2007-12-05
这是最低限度,合法。
第3个回答 2019-06-19
1、标准工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加班时间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加班费支付标准:(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及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07-12-05
虽然是最低限度,但是是合法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