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网上怎么做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年审?

如题所述

微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内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可以只包含自投资金部分)及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财政补贴资金部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为10万元;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创业者利用自有的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收取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微型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指南。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可以只包含自投资金部分)及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财政补贴资金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应为3-10万元,其中符合九类人群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创业者利用自有的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收取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微型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指南。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合伙企业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及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财政补贴资金部分);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创业者利用自有的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收取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属微型企业的,其符合九类人群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创业者利用自有的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收取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财政补贴资金部分);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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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8
有限公司直接在网上年检就好了,如果是个体户要到辖区工商所现场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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