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做双分录吗

如题所述

行政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做双分录吗
行政单位签发现金支票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3000元,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3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000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是什么?怎么理解零余额账户?
零余额账户指的是在商业银行,财政部门为本部门、预算单位所开设的账户.它能够用在财政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方面.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先要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然后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接着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之后,再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两者一起报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审批了《银行账户审批表》,下一步报人民银行.根据相应规定,人民银行将会核发《开户许可证》,最后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预算单位带上《开户许可证》,对其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进行自主选择,完成零账户余额开户、印鉴预留相关手续的办理.
如果预算单位资金是在改革实施之前已由财政进行拨付的,那么可继续在原先开设的银行账户中进行使用、核算.如果使用完了原先账户中有关用途的财政资金,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新开设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支用相关款项.
行政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做双分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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