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共行政”???

如题所述

简述公共行政产生的历史条件:

(1)公共行政学是大工业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

(2)公共行政学的产生是工业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加强行政管理的必然结果。

(3)公共行政学的产生也是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发展的必然结果。

(4)公共行政学的产生与政治学的发展有直接联系。


公共行政基本概念: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不属于公共行政的主体。公共管理组织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还有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行政权的独立行政机构和法定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公共行政机关,由不同的层级组成,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不同层级构成不同的公共行政的主体,发挥不同的政府作用。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全国铁路、国道等全国性的公共事务。

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地方铁道公路、地方基础设施、地方医疗与教育等地方性公共事务。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负责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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