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甲方名称与公章不符,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合同名称和合同公章不一致的,如果能够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体信息,该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此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无法确定签订合同的主体信息,该合同因此而无效。在合同上签名时,单位名称和加盖公章不相符的,合同当事人不相符,所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综上所述,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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