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有行车资格和交强险,确认为交通事故,因有人员受伤住院,故暂未判定责任。 今天去定损的时候,保险公司方说交强险赔付有责任分配的说法,建议我不要将一些本应更换的配件进行定损,说是赔付时只对对方责任进行赔付。 并给我举例如下,如我定损和修车是500元,对方为30%责任,保险公司只赔付我150元;如对方无责任,我就无赔付。 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说法,并请问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是否也有责任分配的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