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报考事业单位吗?

如题所述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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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但是,政审通不过。
即使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受到刑事处罚,也要辞退。
第2个回答  2012-04-08
事业单位招聘条件里其中有一项是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这一点人事局要去调查的,所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符合报考条件。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不受理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如果招考单位对报考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不要求就没有问题。一般故意犯罪的报考事业单位有影响,过失犯罪的一般准许。具体你可以直接咨询招考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4-08
应该不行,在政审环节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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