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主体
(一)自然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身份(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
A.定罪方面:
1)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不满十六
A、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八种行为九种情形而非罪名)
B、强奸罪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奸淫幼女的,定强奸罪
C、毒品犯罪:只对“贩卖”负责,定贩卖毒品罪
D、抢劫罪
不适用转化的拟制:
携带凶器抢夺
b)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财产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资料上说的,其中D项说的“D、抢劫罪不适用转化的拟制”是什么意思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