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调岗,我不服从申请仲裁,原岗位已安排人员,在此期间我该到哪上班有利

如题所述

首先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其次查看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你们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单方面调动你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你是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拒不提供劳动条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违法解雇员工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条件继续履行。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4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条例:

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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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依合同注明的岗位,但公司要强行调动的话你要求公司出具正式调岗通知书给你,拿到手里做为将来仲裁时的证据,(自己不要在上面签字),也可以用手机偷偷的录音或录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单方面调动你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如你个性比较强硬的话也可以拒不到其它工位工作,公司也许会以你消极怠工为由解雇你,但你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提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拒不提供劳动条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违法解雇员工为由,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条件继续履行,但估计再在这个公司工作下去日子也不会太好过了,那么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经济补偿或赔偿,你拿钱再到别的公司再找份工作吧。
好像是前两天已经答复了你一次了,回头再去看看我给你列出的相关劳动合同法条款,不是太了解的话可以打劳动局的热线12333咨询一下,或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他们都是国内专业和权威的政府部门,相信会给你个合理解答的。追问

是,您已给我答复,我现在已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可单位以未下书面通知为由拒绝赔付,实际他现已停止我原有岗位工作,安排我到其它岗位,我有他的录音,劳动局与之协调时他说还要用我,劳动局也给不了我最终结果,我因此事件也不愿意继续在此工作,您看我现在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成立吗?还有我是在入职一年后才签合同并上保险,现已过去五年,此条件是否已过时效性,如可我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赔付还是以赔偿赔付呢谢

追答

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已是五年前,现在已经超出追诉时效了。
你现在可依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条件提供工作岗位,单方强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你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要注意提前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来说还是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你单位有单方降低你工资,则可以无需提前通知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是要求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如果单位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解雇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是你以单位违法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求经济补偿。如单位在你办理完离职手续的那天没有依法支付你相应经济补偿的话,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上面条款已经很清楚了,请仔细看一下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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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就变更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只是单方面口头变更,劳动者可以不接受,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
2、如果原工作岗位已经有人,致使劳动者的工作无法开展,这样下去,继续工作也没有意义,不如和用人单位协商,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在待遇上没有变化,可以接受; 如果降低,可以拒绝,在谈判的时候录音,为以后申请劳动仲裁作证据;
3、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3个回答  2012-03-27
去原岗位上班,单位拒绝的话,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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